涉串謀詐騙證監會 張震遠兩罪成立還押下周四判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7/17 09:54

最後更新: 2020/07/17 15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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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震遠今早到區域法院應訊。(陳國峰攝)

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,涉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瞞騙證監會一案,經審訊後,張今(17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等兩罪成。法官書面裁決指,污點證人蔡達英的證供可靠,認為兩人之間有協議地瞞騙證監會,兩人亦無法在缺少對方的情況下犯下本案;判刑押後至7月23日,被告須還押。

案件經審訊後,法官今裁定被告張震遠(61歲)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罪名成立,並頒下書面裁決。

串謀詐騙罪指,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,張震遠、蔡達英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,即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向證監會,披露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,容許商交所向證監會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狀況,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。

另1項欺詐罪指,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,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,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抵押予其他人,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3,000萬元。

法官於書面裁決指,污點證人蔡達英供稱自己多次聽從張的指示行動,行使了一系列手法,包括在空頭支票存入後才披露資金水平,以及使用其他日期的銀行結算撰寫財政報告等。另一邊廂,張出庭自辯稱,沒有動機誇大資金水平,指證監會曾多次給予寬限,自己當時不認為自動化交易許可會因資金不足而被撤回,強調他不曾給予蔡瞞騙證監會的指示。

法官續指,惟張透露了自己的職責包括為商交所籌集資金,張亦了解證監會批出自動化交易服務許可時,對商交所的資金水平要求,顯示張知悉當時商交所財困,而他為了保留自動化交易許可,亦多次借來短期貸款,這些供詞與張的說法有所衝突。

法官最終接納污點證人蔡達英為誠實可靠的證人,並拒絕辯方指張不知情瞞騙證監會的說法,認為張及蔡兩人之間存協議,而兩人亦無法在缺少對方的情況下犯下本案。

法官又指,就另一項欺詐罪,張曾辯解沒有直接與事主吳海璇商討借貸協議的細節,而有關協議書是由蔡草擬,惟事主作供時,指稱張曾與他直接商討,而由於事主信任張,所以簽署協議書時才沒有律師在場。控方另外亦提供了協議書的副本,而蔡亦供稱他沒有草擬或商討過有關的借貸協議,考慮到以上種種,法官最終裁定欺詐罪成。

張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,本案中並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實際的經濟損失,又指張犯案時是因為一時固執,認為商交所可以為香港提供1個透明公開的商品交易平台,指張犯案亦是為了香港的利益,又呈上11封求情信,撰寫人包括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,以及立法會議員石禮謙。

蔡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,指蔡在本案中是聽從自己的僱主指示,而蔡於商交所倒閉前的1年沒有收取薪酬,蔡當時犯案是基於信任張的決定及人脈,又強調蔡早於2018年認罪,其後亦以污點證人身份指證張,而蔡的證供亦被法庭作接納,希望法官可以給予一半的刑期扣減,以及考慮判處緩刑。

法官考慮到案件特殊,過往沒有同類案例,將案件押後至至7月23日再作判刑,期間兩名被告須還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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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